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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统考入学录取程序 |
| 2005-11-12 19:11:11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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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市教委批准跨区(县)招生提前录取(“0”志愿)的学校,实行“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根据考生的录取总分(统考文化总分+体育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志愿,按计划数1:1.1的比例实行差额送档;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统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意见”等自主择优录取,其余材料按规定时间退回区(县)中招办进入下一批次投档。
2、统考1至15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投档录取次序:“0”志愿学校-———普通高中———中职校———征求志愿。投档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投档分批录取”,也可以是“分阶段多批次投档”。投档录取过程的批次一定要明晰,尽量做到前一批次结清后再启动后一批次的操作,按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逐个投放,体现择优原则。
4、部分区重点中学经市教委批准可跨区(县)招生,志愿不列入“0”志愿。
5、部分综合高中经批准可跨区(县)招生,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6、民办高中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均与公办高中相同,各校招生计划数的10%作为调节性计划自主录取,不得擅自扩大调节性计划比例。
7、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学校(专业)终止本年度招生,由区(县)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
8、物理、化学实验技能测试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重点普通高中和重点中职校。
9、经市教委批准2004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可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可送档录取。
10、有资格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应在所属区(县)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招收外区县的考生,应通过考生就读区(县)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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