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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招“择校生”须经省中招办审批 |
| 2005-11-12 18:03:11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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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生”不能由学校擅自招收,否则将不能取得高中生学籍,以致于不能参加将来的高考。记者从8月1日的海南省中招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中招办要求各高中学校严格按照工作日程招“择校生”。
据悉,海南省中招办今年将“择校生”纳入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数、最低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并要求各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招“择校生”须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择校生”的招生比例,不得降低录取分数线,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以外收取其他有关择校的费用。经审批录取的“择校生”与计划统招生一样,同时办理入学手续。
按规定,该省的重点中学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和海南二中将于8月10日向社会公布“择校生”招生比例、招生人数、最低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这些中学也将于8月11日至13日组织“择校生”报名。各市县中招办于8月15日向社会公布“择校生”招生比例、招生人数、最低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海南省中招办于8月16日审核、出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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