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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出台高中招生规定 中考考生可多次自主择校 |
| 2005-11-12 18:21:11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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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构建开放式、多模式的办学格局,给初中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升学机会,南宁市制定并出台了《南宁市200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若干规定》。
考生可多次自主选择学校
该《规定》规定: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将统一在南宁市中招办规定的报名、录取时间段内,同时接受学生报名和录取新生。在考生报名期间,考生可以多次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用学生。
任何学校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考生自由选择权,即不能阻止考生报名或退出。对未被录取的考生,规定要求学校及时返还相关证件和证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考生的相关材料。
录取分数线(等级)不统一划定
今年南宁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从参加中考的考生中录取新生,全市不统一划定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或录取等级,由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报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生源情况一年多次招生,各招生学校可以从应(历)届初中毕业生中,凭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录取新生。
户籍迁入考生待遇同等
父母常住户口均不在南宁市而本人户口单独迁入市区投亲靠友的考生,如属于《南宁市外来投资兴办实业、经商、购买商品房、受聘人员申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暂行办法》(南府发〔1999〕56号)规定之列的,该生待遇与南宁市考生一样,但考生需向招生学校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需要在南宁市借考、借读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可在南宁市借考、借读,所需费用按市物价局审核的收费标准执行。
随父母工作调动,户籍新迁入南宁市城区的外地考生,需要到该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必须持中考档案材料(即原就读地中招办证明、考生登记表、中考成绩单)、户口簿及家长单位证明到市中招办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选择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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