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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中招考试政策出台 高中招生增15% |
| 2005-11-12 18:18:11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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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基教处公布了我省2004年中招考试政策。2004年我省高中阶段招生规模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高中阶段招生较去年增加15%,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力争达到55%。
报名工作
2004年中考报名工作仍按2003年政策执行,具体办法由各市自行制定。
各市报名工作必须在5月15日前结束,并将考生报名有关信息按考务细则要求,于5月25日前报送至省招办。
考试工作
2004年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等,仍实行同一试卷,在同一时间组织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2004年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共7个学科,其中政治和历史合卷,物理和化学合卷,共5份试卷。各考试科目的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政史150分;理化150分。
以上各学科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和制卷。
今年各市应继续推进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最高分值仍为30分。
各市应积极创造条件继续在中考中进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今年报考省市级示范高中的考生均必须参加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少数进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确有困难的市,可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审批同意后,暂实行理科实验操作能力考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可由学生随机选择一项内容进行。各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总分值不得超过15分。
有条件的城市市区应继续试行计算机学科考试,并根据条件逐步扩大试点面。鼓励对报考示范高中的考生进行计算机加试。
以上体育、实验操作及计算机考试具体分值、成绩计算办法和具体组织办法由各市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
政治、历史仍试行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学生带教材和其它资料。
2、考试时间。
2004年全省中考时间不变,仍于6月24日、25日、26日举行。具体日程安排为:
6月24日上午8:30——11:00语文
下午3:00——5:00物理化学
6月25日上午8:30——10:30数学
下午3:00——5:00政治历史
6月26日上午8:30——10:30外语
3、命题原则
2004年度中考命题严格依据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或课程标准,同时吸收新课程标准的改革理念,命题时注意学科的内在联系和知识的综合,引导学生关注对所学的知识适当的重组和整合;在考查对所学知识的组织、存储、提取、理解运用、分析综合等能力的基础上,强调考查学生对知识结构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不出繁、偏、怪题。
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初中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文化素质和能力进行较全面的考查。在政治、历史试卷中结合有关问题适当渗透对其他人文学科基础知识的考查;在物理、化学试卷中结合有关问题适当渗透对其它自然学科基础知识的考查。
注意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试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试题力求灵活开放,有助于学生拓宽思维空间,便于创造性的发挥。
试题应注意体现积极的价值取向,强调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强调人与自然、社会协调发展的现代意识。注意结合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引导学生关注国家、人类和世界的命运。
4、阅卷
中考阅卷由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教研室具体实施。各地应加强对本地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总结和试卷分析,在考试结束一个月内提交中考试卷分析及相关材料。
中考照顾性加分政策由各市教育局自行制定。
各市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及录取信息均应按省统一提供的四个数据库结构的要求,由牵头部门汇总按时上报。未使用省统一下发的程序软件的,必须按各数据结构要求将信息转换或录入,生成统一数据库报省招办。
录取工作
1、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普、职招生和调剂通道,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招生量,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各市教育局应统一组织中招录取工作,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分段录取。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学校招生进行适当、适时调剂和补录,凡是未被普通高中录取而又填了职业类志愿的,全部调给中等职业学校,不允许截留。
2、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普通中专学校实行春季招生、免试招生和招收高中后一年制中专。允许中专学校在招生中根据自己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上浮三年制中专招生计划,并自主调整中专招生专业或按专业大类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以就业为导向,以产教合作、订单培养、转移培训为方式,推进职业学校之间、城乡职业学校、学校与企业的联合办学,扩大联办层次和规模。
3、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各市应严格按控制线执行。五年制高职和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手续由生源所在地的市教育局负责办理。
4、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将指标分配扩大到市级示范高中。今年各省市示范高中必须拿出至少45%以上的计划内招生指标,依据办学水平等因素分配到各初中。
5、国家和省级课改实验区的城市初中必须试行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普通高中的制度。推荐优秀毕业生控制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以内。推荐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要尊重学生本人的升学意愿,确保被推荐的学生是品学兼优的毕业生,要保证推荐办法、过程、结果公平、公正、公开。推荐办法和名单要张榜公布。
6、普通高中择校生必须严格实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不得突破本校招生总数的35%。
7、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均与公办学校相同。可安排民办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作为调节性计划,自主招生。民办高中应在县、市、区批准规定的区域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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