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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七项措施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2005-11-12 18:17:11 来源:未知
  为了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今年中招出台了七项措施,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体检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障碍,无男女性别比例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性别录取比例。

  2、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不得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前招收应届初三毕业生。

  3、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材料、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4、各区(县)中招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若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同分,则首先应选取当年校级三好学生,然后比较其统考的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分,如再同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如个别仍无法区分,则由区县、基地中招领导小组或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6、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县)、基地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7、继续坚持和完善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市、区(县)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必须按市考试院关于《200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中所规定的项目,对考生和社会进行适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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