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教资讯
 家长专栏
 小学频道
 中学频道
 关注中考
 关注小升初

 
 
 
 
 
 
中招首页 -> 基础教育 -> 关注中考 -> 政策法规 -> 
搜索 搜索
长春中考最高可获20分照顾
2005-11-12 18:00:11 来源:未知
  人民网长春6月11日电 记者从今天长春市招生办了解到,今年长春中考有关奖励和照顾政策确定,最高奖励加分可达20分。
  
  其中普通高中:1.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报考高中加5分录取,省级三好学生加3分录取。2.为保证和加强中学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种的考生降低5分录取。3.革命烈士子女降低10分录取。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照顾5分录取。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6.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中。持有效证明材料,报考省首批重点校计划内自费志愿降5分录取(不占计划内指标);报考省重点校计划内自费志愿降10分录取(不占计划内指标);报考普通高中计划内自费志愿降15分录取(不占计划内指标)。7.有体育专长的考生,县(市)、区级比赛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省级比赛单项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六名,可适当安排到当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任何学校不得违反招生规定自行招生。
  
  中等专业学校:1.报考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高职的考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总分内加20分,择优录取;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市、州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凭市、州体委证明可适当降分录取。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可在总分内加10分,择优录取。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地区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单科竞赛优胜者,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即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5.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要考生父母其中一方是少数民族都可以在总分内加5分。
  
  师范类学校: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师分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按省政府(1999)86号文件规定降分录取,对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包括加试本民族语文)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录取,对不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3分录取。2.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办测试认定,各校体育、音乐、美术、科技等特长生报考高师分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录取分数线。3.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报考高师分院(校)、中等师范学校照顾10分录取。4.高师分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和乡以下(含乡)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照顾10分录取。5.其它照顾条件及政策与普通中专相同。
  
  同时具备上述各类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战地图
北京通信管理局 京ICP证号:040377 版权所有 中招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