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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确定中考录取原则
2005-11-12 18:00:11 来源:未知
  人民网长春6月12日电 长春市今年中考录取工作相关事宜目前已经确定,录取原则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划定各类学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据了解,普通高中采取择优录取和划片分配进入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相结合的办法。高中自费生招生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城区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由长春市招生办审批,县(市)、双阳区普通高中录取名单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审批。录取通知书均由招生学校填发。

  师范类学校(长春师范学院分院、长春幼儿师范学校、长春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实行定向招生的办法。在面试、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各县(市)、区文化基础薄弱乡(镇)的考生可降低两个分数段。降低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可将其指标在本县(市)、区内调给考生成绩较好的乡(镇),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部分考生。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全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允许已取得初中毕业文凭的应、往届毕业生参加普通中专学校的免试录取。但优先录取有中考成绩的考生,然后录取免试生。

  五年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含3+2高职班)必须依据当年的中考成绩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不准招收免试生。

  录取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志愿考生;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含3+2高职班)志愿考生;第三批录取普通中专(含师范类学校、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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