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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海淀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实施意见
2005-11-10 17:52:11 来源:海淀区教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海淀区实际,制定2005年海淀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实施意见,请各校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2005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总原则,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出发点,积极稳妥地进行入学办法改革实验,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保证社会的稳定。

  二、2005年我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基本办法:

  1、农村地区继续实行小学、中学对口入学的办法。

  2、城镇地区以各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原则上进行统一分配。

  3、“五·四”学制试验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学习。

  三、除以上基本方法外,小学毕业生还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以下入学途径:

  1、选择招收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等相关传统项目的学校。

  2、选择经批准开办外语特色班的学校。

  3、选择举办“超常儿童实验班”或“教改实验班”的学校。

  4、选择招收寄宿生的学校。

  5、选择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的学校。

  6、选择企、事业举办的公办子弟学校,其主办单位的职工子女可按单位与学校商定的条件进入学校学习。

  7、选择社会力量办学校及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

  以上学校收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分配。

  四、小学毕业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升入初中,也可以申请回户口所在地或随其父母迁入的新住址所在地升入初中(以房屋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必要证明为据)。决定回户口所在地和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在就读小学参加毕业考试,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经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初中入学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由学生家长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按照登记部门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该生将由登记部门统一分配入学。办理了回户口所在地升学手续的学生,小学学籍所在地不再保留其在本地升入初中资格。

  五、初中入学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招生收费纪律,保证社会的稳定,确保我区初中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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